美国既是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也是第一个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国家,以修正案修改宪法的方式可见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以下简称美国宪法原文)第五条的明文规定:国会当其两院各三分之二的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者,因各州三分之二的州议会的请求,应召集会议以提出修正案。
毋庸讳言,近年来政府在公民心目中公信力的提升可谓步履维艰,这与转型中政府执法为民的理念难以凸显甚至多有负面展现有重要的关系。组织德性并不具有非有即无的性质,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具有德性或完全不具有德性,也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都具有德性。
权责一致可以说是我国依法行政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症结,在我国当下不仅要突出严格、规范的德性要求,也要突出公正、文明的德性要求。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社会转型中社会价值的重塑过程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对已有社会价值的态度,是肯定、否定还是扬弃?这就要有一个能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的被普遍认同的价值标准。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依法行政作为一种政府行为,至少包括依法和行政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与依法行政德性要求的关联程度是有区别的。
目前,组织德性的概念已被越来越广泛地接受和运用,并逐步形成相对共识:组织德性是组织作为整体的伦理性格特征,可以通过个体或集体行为、组织文化、组织结构,以及鼓励个人德性行为的组织政策和程序体现出来{18}在公用事业民营化以后,公用事业的竞争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张力日益增加,当私人部门一味地追逐私利而采取撇奶皮和不合理定价的手段时,将不可避免地增加社会弱势群体的消费负担。{8}费尔巴哈有关人的类本质和精神交往需求的理论与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本质上是社会性动物的论断不谋而合。
[2]也有学者认为,所谓公共利益,不过是个体私利的一种掩饰,例如阿瑟·本特利就指出,公共利益不过是谈论它的人所代表的,并被提升为一个社会普遍预期之托辞的群体趋向或者要求而已,因此这就真的拆穿了他自己的权利要求的虚伪性。{36} 波斯纳的质疑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和后来的规制俘获理论的附和。结果是,无论是排污者还是受害者,都不可能限制排污活动的损害后果……{34}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上的恶性循环将最终导致哈丁所谓的公用地悲剧,在奉行公益自由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41}这并不意味着公用事业规制对公共利益的追求绝对地排斥私人利益,反而必须能够落实到具体个人才有其价值。
以电力行业为例,根据电力行业的经营许可证,电力公司有义务满足非矿物燃料,否则政府将向其征收高额排污收费。在这种背景下,公用事业规制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广泛讨论的话题。
当出现如下情形时,应当考虑解除公用企业的服务义务:其一,存在公用企业实际履行不能的情形,如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灾害、事故灾害,以及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公用企业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有效应对或者依靠自身力量应对时成本过高。规制俘获理论的最大贡献者是芝加哥经济学派的乔治·施蒂格勒,他在1971年发表的文章《经济规制理论》一文中指出:经济规制理论的中心任务是解释谁是规制的受益者或者受害者,政府规制采取什么形式和政府规制对资源分配的影响。由于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市场竞争无法有效达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于是公共规制这只看得见的手替代了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以保护消费者免受高昂的费用、产量限制、服务恶化和不平等歧视等,{15}从而实现使整个社会受益的目的。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基础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其核心观点认为,所有制度都包含了公共选择的因素,而公共选择的过程本质是各种利益集团进行理性博弈的过程。
四、公共利益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环境污染的规制,不仅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需要,也是人类长期生存发展的需要。在学界对公共利益探讨几乎泛滥成灾之际,本文选择这样一个看似陈旧的主题绝非炒冷饭,而是出于对公用事业民营化可能会过分追求经济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的一种担忧。可持续发展 引言旧话重提为哪般? 公共利益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实现公用事业服务的普遍化,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保障基本人权是公用事业规制的首要目的。
因此,克服垄断,确保竞争尤为重要。{1} 为什么对电力、天然气和水务企业等施加详尽的规制(历史上电信企业也是如此),而对大型钢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汽车制造商等免予相应规制?原因很明显,这些产业是‘影响公共利益并‘提供基础服务的。
液化石油气和其它燃料(主要是煤)价格累计分别上涨62.2%和73.9%,年均上涨8.4%和9.7%。{31}1885年,在Gatesv.Boston&N. Y. Air-Line R. R.案中,纽约州法院做出效果一致的判决,驳斥了企业能够违背州意愿随意退出公用事业的主张:……从平实的原则出发,铁路财产一旦投入公共用途且系公共用途所必需,则必须践行公共使用的承诺,从而全面实现其创设时的目的。
{35}波斯纳进一步指出:公共利益理论的任何版本都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即没有包含能够将公共利益的诉求转化为立法行为的联结点或者机制。1989年,全国的水费欠费用户少于1%,而到了1994年,这一数据骤升至9%。{37}与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规制俘获理论强调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认为立法者会被利益集团所俘获,结果规制促进的并非公共利益,而是利益集团的私益。(参见:薛冰个人偏好与公共利益的形成—兼论阿罗不可能定理[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3]转引自:詹姆斯?布坎南,等.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M].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12. [4]卢梭认为,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后者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一、公用事业规制中的公共利益类型 如果想要列出一张表,能够全面列举作为规制正当化理由的公益目标,可以断定,任何这样的尝试都是徒劳的,因为‘公共利益的内涵将随着时间、地点及特定社会所追求的具体价值而改变,{3}以至于当我们试图解开隐藏在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24} 为了实现普遍服务,规制者往往会采取行政补贴确保低消费群体的支付能力。
第三,公用事业规制追求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来源:《现代法学》2014年第2期。
根据帕累托改进原理,如果某一事物在没有使任何人的经济状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变得更好,那么就实现了社会整体福利的优化。这是因为,公共利益之目的在于人权价值的高扬和实现,一切背弃人权精神的公共利益,必须予以舍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发展出关于强制延伸服务范围应当满足的条件,即:存在切实的公共利益需求、提供了公正补偿和规制者享有明确的立法授权。上述理论受到了美国法律经济学翘楚理查德·波斯纳的质疑,波斯纳指出,通过经济规制以实现公共利益存在两个前提假设:第一个假设是被放任自流的经济市场极端的脆弱且很易于无效率(或者不公正)地运作。
与污染付费原则不同,污染者负担原则表明污染者不仅有责任治理因自身造成的污染,还具有责任防治区域环境污染的责任和参与区域污染控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10}在此意义上,群体生活的共同秩序本身即是一种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功利性价值,而人权则具有目的性价值,无论如何,公共利益的增益决不能以剥夺人权或牺牲人权为代价。虽然公共利益通常泛指某些影响所有人并且受到普遍承认的利益,但有时候为了部分人或特定个人的利益所采取的行政措施,也足以构成公共利益。
{17}其二,对于弱势群体的照顾符合社会长期发展的共同目标,满足伦理道德要求的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Tony Prosser. Theorising Utility Regulation[J].Modern Law Review, 1999,(62). {2}Charles Franklin Phillips. The Regulation of Public Uilities: Theory and Practice[R].Public Utilities Reports,1993 :51. {3}安东尼?奥格斯.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M].骆梅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9. {4}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61. {5}James E. Anderson. Public Policymaking: An Intro-duction [M].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2003:13. {6}James E. Anderson. Public Policy an Introduction[M].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2003:13. {7}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作者致中文版序言第9页. {8}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M].荣震华,译.北京:三联书店,1962:27.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58. {10}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1. {11}Martin Meyerson, Edward C. Banfield. Politics Planning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The Case of Public Housing in Chicago[M].New York : The Free Press, 1955 :322. {12}Leif Levin. Self-interest and Public Interest in Western Politic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23. {13}陈敏.行政法总论[M].4版.自刊2004:8. {14}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2:14-15. {15}Charles Franklin Phillips. The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ies : Theory and Practice [R].Public Utilities Reports,1993:3. {16}薛冰.个人偏好与公共利益的形成—兼论阿罗不可能定理[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17}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264. {18}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2:14-15. {19}安东尼?奥格斯.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M].骆梅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2-33. {20}Richard Stillm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 Concepts and Cases[M].7th ed.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2004:304. {21}格里高利?西达克,丹尼尔?F?史普博.美国公用事业的竞争转型:放松管制与管制契约[M].宋华琳,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21. {22}New York ex rel. Woodhaven Gaslight Company v.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269 U. S. 244, 1925 {23}Charles F .Phillips, Jr. The Regulation of Public Utilities:Theory and Practice[M].3rd ed. Public Utilities Reports, Inc.,1993:567. {24}骆梅英.基于权利保障的公用事业规制[D].杭州:浙江大学,2008:5-6. {25}Cathrine Waddams Price.Subsidy and Reform of Infrastructure Services[G]//Infrastructure for Development :Private Solutions and the Poor Conference Presentation, PPI-AF/DIFD and the World Bank, 2000. {26}David Taylor. Is Environmental Health a Basic Hu-man Right?[J] . Environmental Health Perspectives, 2004,12,(17). {27}余晖,秦虹.公私合作制的中国试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11. {28}Tony Prosser. Public Service Law: Privatizations Unexpected Offspring[j].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2000,63(4):63-65. {29}邹东涛,秦虹.社会公用事业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46. {30}杨欣.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8:132. {31}Oliver P. Flied. The Withdrawn from Service of Public Utility Companies [J].The Yale Law Journal, 1925,35(2):169-171. {32}Oliver P. Flied. The Withdrawn from Service of Public Utility Companies [J].The Yale Law Journal ,1925 , 35(2):169-171. {33}J. Gregory Sidak&Daniel F. Spulber. Deregulato-ry Takings and the Regulatory Contract: The Competitive Transformation of Network Industr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128. {34}Cass R. Sunstein. After the Rights Revolution : Re-conceiving the Regulatory State[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48. {35}Richard A. Posner. Theories of Economic Regula-tion [J].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 1974,5(2) :335-336. {36}Richard A. Posner. Theories of Economic Regula-tion[J].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 1974.5(2):335-340. {37}经济学消息报社.追踪诺贝尔—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专访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153. {38}George J. Stigler. 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J].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 1971,5(2).3-3. {39}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J].Science, 1968 ,162 (3859):1243-1248. {40}王俊豪.英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236. {41}Barry M. Mitnick.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egu-lation: Creating, Designing, and Removing Regulatory Form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0: 271. {42}范进学.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及概念诠释[J].法学论坛,2005,(1). {43}张千帆.公共利益是什么?—社会功利主义的定义及其宪法上的局限性[J].法学论坛,2005,(1). 高俊杰,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
{32}1918年,在涉及地方性铁路的一项判决中,美国联邦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如果一家铁路公司负有维护和运营某条铁路的制定法义务或契约义务,它将会被禁令或训令(man-damus)强迫这样做,即便继续运营会亏损。{26}在我国,价格上扬同样是公用事业改革衍生物。
因此,在特定范围内建设多套电网既多耗费投资且无实际必要。{23} (二)不合理定价与价格补贴 与撇奶皮一样,不合理定价也是各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以后普遍存在的问题。
(参见: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朱绍文,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204.) [2]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由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J?阿罗提出,具体是指,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的统计数据,从2000年到2006年,水价累计上涨了78.4%,年均上涨10.1%。尽管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人们对公共利益的看法必定见仁见智,然而,如果放在特定的情境中理解,公共利益一词的模糊性便可消除殆尽。另一方面,既然公共是由个体构成的,公共利益也是个人利益的某种组合,并最终体现于个人利益……就和不存在超越个人的社会或国家一样,超越个人的‘公共利益也同样是不存在的。
以公共汽车交通为例,私人竞标者往往选择人群聚集、有利可图的路段的许可权,以至于人口稀少或者相对贫瘠的居民区则无法享有同等质量的服务。发展中国家因缺乏市场化改革的经验以至于不合理定价问题比发达国家更加严重。
如果它服务于整个公众而非其部分的目标,那么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11}两位学者的凿凿之言在本质上与卢梭对公意和众意的区分[4]极为契合。(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5.) [5]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而且,假设电力行业的初始投资恰恰满足全部供应成本,那么随着电力供应的规模日益扩大,则每多生产一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就越低。民营化改革则使得人们普遍担忧私人部门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选择撇奶皮[1]、掠夺性定价、恶意降低服务质量以减少成本、过度消耗乃至浪费资源等手段以牟取最大利益,从而增加公用事业用户的消费负担、阻碍市场竞争,乃至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